直升機場使用的燈光需符合的一般規定為①立式或嵌入燈的設計應符合《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MH5001)的有關規定;②位于船舶航行水域附近的直升機水上平臺和直升機場的航空地面燈不得使海員產生混淆。③直升機場周圍可能產生直接或反射炫目的外來光源,除按規定設置的導航燈外,應予以遮蔽或移位。
那么支持直升機起降的目視助航燈光系統由哪些設備組成?它們各自的要求又是什么呢?
1、直升機場燈標
當直升機場需要遠距目視引導而沒有其他目視方法能提供或者由于周圍燈光的存在使直升機場的識別有困難時,應設置直升機場燈標。
直升機場燈標的要求:①連續發出一系列的等間歇的短時白色閃光;②應設置在直升機場內或鄰近處,宜架高,并應使飛行員在近距離內不感到炫目;③燈標發出的光在所有方位均能看到。
2、最終進近起飛區燈
因直升機場分為最終進近起飛區(FATO)、接地離地區(TLOF)、安全區等幾個區域,所以這部分燈光主要用作劃分直升機場的最終進近區,故又稱為邊界燈,發出綠色光源。
3、對正引導燈
在有必要指示飛行航徑方向且條件允許時,宜設置飛行航徑對正引導系統;對正引導燈光系統應與飛行航徑對正引導標志結合使用,盡可能設置在箭頭線之內,是全方位嵌入式白色燈,在空間足夠的情況下,宜設置5個燈。
4、目視進近坡度指示儀(HAPI燈)
確保直升機處在正確的下滑航線上,并且不得使飛行員 在最終進近和著陸過程中感到眩目,宜設置于鄰近瞄準點處, 其方位應 與主要的進近方向一致;所用燈具應易折, 并且應安裝得盡可能低。
5、泛光照明燈
泛光照明燈為夜間或天氣較暗時的直升機起降照明,不應高于25cm,不得使飛行員或在接地離地區工作的人員感到炫目。
6、邊界燈
TLOF邊界燈應均勻分布,對表面直升機場,其間隔不大于5m,對于高架直升機場和直升機水上平臺,TLOF邊界燈的間隔不應大于3m。每邊 (含每個角上的燈) 應至少設置 4 個燈。 TLOF 為 圓形并且燈沿周邊均勻布置時, 應至少設置 14 個燈。
7、航空障礙燈起警示作用,在直升機坪邊界處使用,做障礙物警示使用,不宜過多。
8、向標標
9、風向風速儀